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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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基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2024年基代偿工作为全流程线上申请,请申请人自行注册和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10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3。
申请完成后,及时关注系统信息,查询审核状态。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批次进行在职在岗确认。
2.特别提醒。请计划申请2024年基代偿的本科生加入钉钉群(群号:88330001868),研究生加入钉钉群(群号:82085005346),以便及时接收后续申请通知,防止漏报。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范围
1.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即2024年春、夏、秋季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
2.往届生、定向生(含国防生)、委培生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没有申请资格。
3.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二)申请要求
1.申请基代偿的毕业生,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往年工作中中央不予审核通过最常见的情况包括:学生实际工作地点在非县以下地区(含中西部国家级新区、市辖区、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就业单位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在非艰苦行业就业等情况。
2.申请学生在基层单位工作签约年限应达3年以上(含3年),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2024年毕业生若存在当前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无法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情况,只要已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就可以先申请。此类学生,当年将无法审核通过,但学生可在次年申报工作开始前提出复核申请。如果复核通过,予以补发资助资金。没有按时提交复核申请或者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补发资金。
3.基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规范、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三)申请额度
1.补偿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填写附件2。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院系签字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后自动生成,院系统一导出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证明。
4.部分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还需提供以下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材料:
(1)就业时未签订、无法出具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学生,需提供《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说明书》,说明情况原由。
(2)因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学生,需提供《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证明》,内容应包括: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毕业生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学生,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单位要求,具体包括: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如选调分派的选调生)可能存在最初没有分配具体工作地点的情况;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就业证明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在基层的毕业生(如就业证明只显示位于城市的单位总部,但学生在下属基层单位开展实际工作);其他类似情况。
(4)工作地点保密的学生,需提供《特殊岗位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本科生),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研究生)
办公电话:0571-88981730(本科生),0571-88981401(研究生)
办公邮箱:dkzx@zju.edu.cn (本科生),ygbzzb@zju.edu.cn(研究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30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