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社科学部所属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除仍执行原学校规定的标准外,若能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或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有1篇(或以上)被SSCI、SCI收录,其论文的内容及署名符合学校规定,将视同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发表的要求。
此规定已获研究生院学位办批准,即日起开始执行。
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
2009年3月5日